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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村摆酒聚餐超100人要备案!厨师、帮厨得有“证”

时间:2020-07-26 17:08:05    来源:光明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在农村

  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幕

  无论是过年过节

  还是乔迁、喜事

  大伙儿都喜欢摆上十几桌酒宴

  喊上亲朋好友

  一起热闹一下

  如今

  这件事有了新的变化

  ↓↓↓

  记者从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规范和指导河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预防食源性疾病发生,河南省政府食安办和省市场监管局近日联合印发《河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规范》,对全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责任分工、分类指导、基本要求、前期准备、加工制作和应急处置等进行明确规范。

  举办者和承办者是第一责任人 对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

  《规范》指出,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聘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坚持政府统筹管理、谁举办谁负责、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的原则。

  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

  鼓励和支持举办者与承办者之间通过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方式,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自食品安全责任。

  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备案义务,及时、如实报告集体聚餐基本情况,主动接受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意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就餐100人以上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要派人指导

  根据《规范》,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聚餐活动,本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向村(居)委会报告备案并进行现场指导。

  就餐人数101人至200人的,本村(社区)村(居)委会向所在乡镇(街道)政府报备,乡镇(街道)政府通知驻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派人进行现场指导。

  就餐人数在201人以上的,本村(社区)村(居)委会向所在乡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乡镇(街道)政府向所在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由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组织进行现场指导。

  厨师、帮厨应持证上岗 采购食材专人负责

  《规范》明确,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帮厨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其他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及承办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学习,经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农村集体聚餐服务。

  采购食材应确定专人负责,做到从具有相应供货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不得采购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材。

  发现可能存在潜在安全隐患 应立即撤回食物

  《规范》还要求,在食物加工制作或备餐分餐环节发现可能存在潜在食品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撤回即将上桌或已上桌的食物。

  对食物中存在的物理性、化学性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应追溯危害的出现原因,查找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食物成品、半成品及原料,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对可能存在潜在危害但已经供就餐人员食用的食物,一经发现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阻止就餐人员继续食用,立即撤回可能存在危害的食物,并做好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准备。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承办者要立即护送患者就近到医院及时进行诊疗,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

  立即停止使用并配合封存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设备设施和操作现场。保护现场,配合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及处理。及时与病患人员家属联系,做好安抚工作。

  责任编辑:乔正飞 赵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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