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临沂兰山区餐馆老板因发布“蛤蟆汤”菜品视频被拟罚45万元,最终处罚被撤销、5名执法人员遭停职的事件,暴露出网络内容监管与行政执法权力的双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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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案例不仅折射出公众对“晒图自由”的朴素诉求,更警示我们:在数字时代,既要筑牢网络信息真实性的底线,更要警惕执法权力的滥用,二者缺一不可。
从“晒图自由”的边界来看,餐馆老板发布的视频内容本身并无明显违法性。视频仅展示“蛤蟆汤”等菜品,无广告推销话术、购买链接或饭店地址,更未涉及虚假宣传或危害公共安全的内容。
根据《广告法》第四条,广告需“真实合法”,而该视频本质是生活记录,与商业广告有本质区别。临沂市联合调查组也明确指出,兰山区市场监管局“仅凭视频照片作出处罚告知,事实不清”,这印证了处罚缺乏法律依据。
反观近年来多起网络侵权案例,如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的“女子未经许可发布他人照片泄愤案”,其核心在于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或隐私信息,而本案中餐馆老板晒的是自家菜品,与侵权行为无关。这表明,公众对“晒图自由”的期待,本质是对个人表达权与信息真实性的合理诉求——只要内容不违法、不造假,就应享有基本的表达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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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执法权力的任性更需警惕。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过程存在两大硬伤:
一是证据链断裂,仅凭视频截图即认定“违法广告”,未核实视频性质、传播范围及实际影响;
二是程序严重违法,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后未组织听证,且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后,未在法定期限内送达书面文件。
这种“先处罚后调查”的逻辑,暴露出部分执法者将行政权力当作“维稳工具”的倾向。类似案例并非孤例:2024年福州男子曝光前女友私密照被行政处罚,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明确界定“侵犯隐私”;而本案中,执法者却将普通生活记录曲解为“违法广告”,反映出对法律条文的机械适用与对公民权利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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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深层的问题在于,执法权力的任性会反噬网络治理生态。本案中,餐馆老板因一条视频被停业三个月,房租、水电等直接损失超十万元,而执法部门仅以“停职”了事,未提及赔偿或道歉。这种“罚民不罚官”的双重标准,不仅损害政府公信力,更会加剧公众对网络监管的抵触情绪。
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行政诉讼案件中,因“证据不足”或“程序违法”被撤销的处罚决定占比达37%,其中网络内容监管类案件占比超六成。
这表明,执法权力的任性已成为网络治理的主要障碍。若放任“拍脑袋决策”“选择性执法”,最终将导致公众对监管规则的信任崩塌,迫使更多人选择“沉默”而非“自律”,反而不利于网络空间的清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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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这一困局,需构建“双向约束”机制。对公众而言,应明确“晒图自由”的边界:不传播虚假信息、不侵犯他人隐私、不煽动公共情绪,这是行使表达权的前提。
例如,2024年云南蒙自法院判决的“朋友圈晒丑照侵权案”,即因被告配文贬损他人名誉,最终被判赔偿并道歉。对执法部门而言,必须严格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将“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作为执法底线。
临沂市联合调查组撤销处罚、停职5人的处理,正是对“权力任性”的有力纠偏,但更需建立长效机制——如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引入第三方监督、完善行政赔偿制度,避免“运动式问责”替代制度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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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但“法”的边界应是清晰的、公正的。随意晒图需以真实为前提,处罚随意则需以法治为约束。唯有在表达自由与权力规范之间找到平衡,才能让网络空间既充满活力,又秩序井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