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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烂尾广场调查|巨额购房款不知所踪,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

时间:2019-09-02 14:46:43    来源: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依据惠州市政府2015年7月印发的《惠州市区中心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开发商未按规定将预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的,监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暂停预售项目在预售系统上网签买卖合同业务,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示,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依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可以处以违法使用款项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业主们提出质疑:为何中胜置业并未因此受罚?鲁女士等业主因此特向惠阳区信访局反映相关政府部门不作为,目前尚未得到回复。

  自然资源局的“公示”在先,还是开发商擅自调整在先?

  今年4月30日的一则公示引起了部分业主的关注。

  当日,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在《惠州日报》发布《关于广东中胜置业有限公司“清泉城市广场”项目一至五层商业调整事项的公示》称,“日前,本局收到广东中胜置业有限公司关于‘清泉城市广场’项目一至五层商业调整事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凡与以上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应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放弃权利。”

  该调整事项主要是把商铺拆分成更小面积。

  鲁女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听闻此消息,我们100多位业主携带相关资料到惠阳区自然资源局核实此事。该局工作人员却说,他们未收到中胜置业的相关申请材料,也不知道具体调整内容。这与公示内容严重不符。”

  5月15日,鲁女士等100多位业主向惠阳区自然资源局递交《关于清泉城市广场项目商业调整事项异议书》,称“开发商擅自调整商铺布局,且隐瞒调整方案。贵局在未进行评估审批的情况下,对调整直接进行公示存在严重的程序问题。全体业主坚决不同意调整。”

  据知情人士透露,中胜置业擅自对商铺项目进行了调整,随后才向惠阳区自然资源局提交调整申请,且未拿出具体的规划,此情形下,该局进行了登报公示。

  中胜置业是否先调整了商铺布局,然后才向相关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对此并未正面回复《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只是向记者表示,4月17日收到中胜置业的调整申请,并且申请中已明确调整内容为“拟细分商铺产权面积”,“业主称我局未收到申请就公示等情况与事实不符。”

  惠阳区自然资源局还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在接到业主咨询后,该局逐一登记了联系电话,“并明确告知调整是将负一层至五层部分商铺进行分割,不涉及已售部分;最终调整方案须按相关规范要求核准,并再次征求相关利害人意见。”

  “2019年5月29日,公示期结束,我局咨询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委托第三方审图机构对该方案进行审查,同时对该方案提出了审查意见。目前该方案正在优化中,我局尚未作出许可,我局审批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在回复《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函中表示。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称,如果开发商擅自调整商铺布局一事属实,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应该进行监管和处罚。如果没有进行监管和处罚,反而发布公示,那么,这样的做法不免让人误解为是“急开发商之所急”,帮助开发商“先上车,后买票”。

  施工方负责人张轸认为,在清泉城市广场项目中,仅计算已出售的住宅,售楼款就接近20亿元,足以支付工程款和工人工资,业主们也能依法依规拿到房产证并办理银行贷款。但现状却是中胜置业一直当“老赖”,原本属于业主和施工方的物业被抵押,抵押所获资金却不见踪影。

  清泉城市广场从2012年开始施工至今已有7年,经历了多次停工、工人上访、业主维权,依然未能达到标准通过验收。

  6月25日下午,《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走访清泉城市广场营销中心发现,该项目仍处于对外售卖状态。记者请现场工作人员联系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对方称联系不上。而整个采访期间,中胜置业法定代表人颜春的电话则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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