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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首例女子醉酒驾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时间:2018-11-03 13:25:04    来源:中报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酒后驾驶的危害人人皆知,可是偏偏有些人视法律为儿戏,不把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安全当回事。10月26日,武陟县一辆四轮电瓶车交通肇事,司机酒后开车并且是一名女子,酒精检测结果为145mg/100ml,该女子成为当地女子醉驾被刑事处理的第一人。

 

 

    26日夜里20时30分许,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人民医院停车区内发生一起交通肇事,一青年女子驾驶四轮电瓶车倒车时与一辆商务轿车相撞。交警大队接到出警指令,辖区交警六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勘察过程中,民警发现开车女子浑身酒味疑似酒后驾驶,通过酒精检测仪测试,女子呼出气体中的酒精含量为14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当即将其控制,随后带到交警大队询问。车到交警大队门口后,自称是嫌疑人朋友的一名年轻男子驾驶吉普车同时赶来,民警与其交谈发现该男子也有酒驾嫌疑,于是责令其下车接受检查,男子立即掉转车头拼命逃跑。大约22时许,嫌疑男子主动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经询问得知,女子成某某,本县圪垱店乡某村人,在县城打工。逃跑的男子姓申,是一名个体经营者。当日夜里,二人相约和朋友周某某在一起饮酒,之后周某某步行离去,成某某和申某某在医院停车区驾驶电瓶车倒车时,成某某因酒力发作,注意力不集中与一辆“别克”商务轿车发生碰撞。成某某被带离现场去交警大队途中,申某某想打听情况,一路跟随到交警大队门口,不料自己也因酒后驾驶露出马脚。经酒精检测,男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94mg/100ml,也涉嫌醉酒驾驶,同时,女子驾驶的电瓶车经司法鉴定为机动车。

 

    成某某、申某某醉酒驾驶违反《刑法》涉嫌危险驾驶罪,10月31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供稿:文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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