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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警总队十项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好服务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

时间:2019-06-04 10:39:04    来源:中报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中报网讯 日前,河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推出“十项具体措施”,要求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在落实好公安部交管局6月1日便民服务改革的同时,扎实持续推进河南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业务下放、延伸,更好的服务群众办理机动车号牌制作、机动车注册登记、驾驶人考试等业务。“十项具体措施”是河南交警总队结合本省实际,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落实车驾管业务“就近办、便捷办”工作目标的又一个新举措。
一、全面下放机动车号牌制作点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选取号牌后尽快取到号牌,2019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车管所应设置机动车号牌制作点。群众选择现场安装的,要免费为群众安装号牌,不得额外收取费用。对没有设置机动车号牌制作点的县(市)交警大队车管所,省辖市交警支队要加强督导,督促落实。
二、全面下放机动车登记业务
     各省辖市交警支队向县(市)交警大队下放机动车业务时,应一并下放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业务;机动车档案原则上谁办理谁保存,县(市)交警大队机动车档案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省辖市交警支队要抓紧督促整改。已在省辖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存放的档案不再返还,可通过应用机动车档案资料电子化方式,方便群众到属地县级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
三、全面规范抵押解抵押登记业务
     积极创新抵押解抵押登记服务模式,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全面落实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可以提交加盖公章(电子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的业务办理要求。
     积极将机动车抵押解抵押登记延伸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网点、邮政网点以及其他便民服务网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同时,积极委托银行办理本行的抵押解除抵押登记业务,力争各大银行都有业务办理点。要与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加强机动车抵押解抵押金融业务的监管,对存在违规办理业务或者群众反映投诉较多的金融租赁机构,要启动调查机制,列入“黑名单”重点监管。车管所要严格规范按照部局、总队要求办理抵押解抵押登记业务,要简化程序方便群众,不得增设条件或设置门坎。如发现有违规收费、刁难群众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四、全面推广应用自助服务终端
     积极在车管所、政务服务大厅、交警大(中)队、服务站、检验机构、警邮合作网点等服务区推广应用车驾管业务自助一体机、自助照相机、自助缴税机、自助违法处理机、自助体检机等设备,方便群众就近办、自助办。对社会网点购置、租赁及使用的自助服务终端,只要提出使用申请,要本着能用即用的原则,积极提供接口,尽快接入系统,迅速投入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自助终端机指定、变相指定或推荐品牌、型号、产地。
五、全面推进交警服务站建设
     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加大服务站建设力度,强力推进在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汽车报废回收企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邮政网点、大型商场等开设交警服务站,切实解决便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使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更方便、更省时,构建创新型、服务型车管所,千方百计营造为民、亲民、便民良好环境。
六、全面下放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业务
     积极推进县级车管所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发证工作,积极向县级车管所下放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实现驾驶人在县(市、区)完成小型汽车受理、考试、宣誓,宣誓后当场领取驾驶证。同时,要全面落实全国“一证通考”等改革措施,进一步方便群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七、全面落实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
     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涉及转出和转入两地考试工作衔接,两地车管所要本着最大限度方便群众的原则,及时协调沟通,及时处理问题,坚决避免因两地工作推诿导致群众办事难、往返跑。考生转出后需要退还考试费的,要提供便利、及时退费。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属于驾校培训的,在转出地车管所有科目二或科目三申请预约考试信息的,转入地车管所直接采集转出地培训驾校信息。在转出地车管所没有科目二或科目三申请预约考试信息的,申请人申报已在转出地完成培训的,不再录入转入地培训驾校信息,有疑问的向转出地确认,不得让群众出具完成培训证明。
八、全力提供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处理违法业务
     积极将交通违法处理向行政服务大厅延伸,在服务站、保险机构、邮政网点等开设违法处理窗口,提供违法处理服务;要积极推广在车管所、政务服务大厅、交警大(中)队、服务站、检验机构、保险机构、邮政网点等应用自助违法处理机等自助设备;对于设立自助设备的,交警部门要主动对接,确保及时投用。要积极引导群众下载使用互联网、“交管12123”手机APP等违法处理软件,通过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处理交通违法业务。
九、全面实现销售企业代发临牌业务
     最大范围推进汽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号牌,加快代办网点建设,最大程度扩大代办临牌服务覆盖面。对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或者专网服务系统,按照规范开展汽车销售企业代办临牌核发业务。要通过召开动员会、签订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协议等形式,建立临时行驶车号牌申领、核销等各项制度。要将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业务纳入重点监管,组织定期、不定期检查和网上巡查,严格规范办理。汽车销售企业代发临牌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工本费,在办事窗口公示收费标准,严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取代办费、服务费等费用,严禁设置强制性消费项目。
十、全面推进“交管12123”APP安装使用
    加大互联网平台业务办理的流程、方法、业务种类的宣传力度,使群众更多地了解网上办理业务;要充分利用业务大厅的互联网体验区,加强引导,广泛宣传“交管12123”的应用;要利用群众补换证、审验、满分教育等时机,推荐驾驶人安装“交管12123”手机APP,不断提升软件安装使用比率。据统计,全省“交管12123”手机APP下载安装量已超过1015万次,办理业务2813万笔,占互联网全部业务量的26.3%。目前,“交管12123”可以为群众提供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办理、违法处理、事故处理、学习教育等6大版块46项服务,其中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考试预约、互联网选取号牌、交通违法处理与缴费、补换证及号牌、申请免检合格标志等业务广受群众欢迎。
     下一步,河南交警总队将不定期检查、总结全省公安交警系统便民利民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全力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地见效,真正惠民利民。希望社会各界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理解和监督指导,特别是对刁难群众、违规办理业务、违规收费等情况,群众可通过河南交警官方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号@河南交警反映,或在“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投诉反馈,交警总队将认真调查落实,并给予回复;对查证属实的情况,一律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编辑 冯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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