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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质疑小区公共区域停车收费 律师说法

时间:2017-11-13 09:36:23    来源: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四季华庭小区,主干道一侧被停车,双车道成了单向道见习记者韩星 摄

“小区公共停车位属于业主集体所有,物业公司却要收取停车费,这合理吗?这笔费用是不是应该归业主所有,而不是进入物业公司的腰包?”9日,海口金椰小区业主李先生向本报投诉。

记者近日在海口红城湖路、凤翔路、五指山路等路段调查发现,多数小区在小区内道路、绿地等公共区域划设停车位并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而不少物业公司表示,收费经物价局批准,且用于小区日常维护。

业主质疑:停车费怎能物业说了算

“我们花几十万买房子,房价中就包括公摊面积,所以小区地面停车位应属公共区域,归业主集体所用。物业公司有权收停车费吗?”李先生质疑。

“小区公用道路凭什么拿来划停车位,还要向业主收费?即使收了也应该归业主所有,而不是进物业公司腰包。”市民黄女士表示,她在文明东路一小区居住多年,物业公司收费从来就没和业主沟通过,收的钱也从来没有公示。

记者走访:小区通道因停车“瘦身”

9日,记者在金福隆小区看到,除了各楼间的草坪,小区通道也基本划设了停车位,使本来就不宽敞的通道明显“瘦身”。据小区保安介绍,地面停车位主要为业主服务 ,但都要收费,超过1小时收3元。

“小区公用道路凭什么拿来划停车位,还要向业主收费?”对物业的这一做法,小区业主王女士意见很大。

在榆海小区,停车位分两部分:小区内地面停车位、小区外围商铺门前停车位。据小区保安介绍,小区内地面停车位收费都归物业,一个月150元,“一般用于日常维护,还有发员工工资。”小区保安告诉记者。

有车业主:只要让停车交钱也愿意

在府城大园小区,记者看到车辆大都停在居民楼下,或沿小区主干道停放。“大园小区是老小区,基本没有停车位,以前大家都是乱停。现在把楼道边的绿地改造成停车位,这样比较规范,也不影响交通。要交停车费也合理,有人看着,比较安全,我也放心。”大园小区业主王女士告诉记者,“不交费,物业公司就不管了,那停车秩序肯定更加混乱,肯定影响正常出行。”

和王女士一样,很多业主因为考虑到车辆安全而交费停车。“以前没地方停车,我都把车停在路上,但是很容易被刮擦,也不安全,每天都担心车子被偷。”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家附近的停车场办了包月停车卡,每天把车停到那里,“现在车位很紧张,交钱都难找停车位。”张先生感慨说,如果自己居住的小区有车位,交钱停放他也愿意。

无车业主:高峰期进出都不方便

然而,没有车的业主却对此心有不满。家住四季华庭小区的李小姐就向记者抱怨:“因为划了停车位,好好的小区通道就变成了单行道,上下班高峰期特别容易堵,不开车的人进出都不方便”

家住中豪花园小区的王大妈则对记者说:“以前我们都是在那绿地上跳舞,现在绿地成了停车场,我们也只好另找地方,地是大家的,凭什么要我们挪地方啊!”

物业公司:收费用于小区日常维护

榆海小区保安告诉记者,小区道路车位收费有相关部门规定作为依据,收的钱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发展。

“停车费交我们物业,我们会帮你看车。”大英路汽车修理厂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停车费一般用来日常维护及发员工工资。就业主关心的车辆刮擦的赔偿,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个物业不管,要找保险公司。

“业主有看管车辆和停车场所需求,而看管的人力成本、修复车辆停放对小区路面的损坏等都需要费用。”四季华庭物业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停车费收入主要用于维护小区路面、车位清洁打扫及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等。

多家物业公司表示,小区公共区域停车收费是普遍现象,物业公司是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的。同时,他们也表示,如果不收停车费,小区内车位有限,难免乱停乱放,物业公司无法有序管理。

住建部门:划停车位需与业主商议

小区地面停车位是否属业主集体所用?物业有权收费吗?记者致电海口市住建局咨询,接线人员回复,根据《物权法》,关键要看小区报建的规划图,如果有停车位的规划,则产权属于开发商,物业就可以代开发商收费;规划图上没有而新增的,则产权属于业主。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归业主集体所有的公共停车位,物业要收停车费需经大多数业主或业委会同意,收费标准应当合理,收支账目应透明公开。

物价部门: 政府定价不得擅自突破

10日上午,记者致电海口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内车辆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物业收费不需要向物价部门备案,目前的收费标准是:露天包月90元/辆,简易棚包月120元/辆,地面车库包月180/辆,地下车库包月210/辆。

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物业私自上调收费价格,业主可拨打12358投诉,物价部门核实后会做出相应处理。

律师说法:可要求物业公开账目

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小区公共区域停车费已是普遍现象,那物业公司收费有法律依据吗?

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翟绪微律师表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分别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小区内公共停车费实际上包括了停车位所占用土地的使用费和车辆保管费两部分。车位场地属于业主公用,因此,停车费扣除物业公司必要的管理费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不得据为己有。”翟绪微说。

私家车越来越多,停车位也越来越紧张,占用公共区域停车也是无奈之举,为方便管理,物业收取停车服务费有一定合理性。但由于海口住宅小区“候鸟型”特色,多数小区很难建立起业委会,而个人在对物业的监管上处于劣势地位,业主的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翟绪微建议,业主可以联合起来,要求物业公司公开停车费去向,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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