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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检察“四强化”长效规范执法司法

时间:2017-11-11 14:34:32    来源: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纠正了一批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提升了执法司法公信力。”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司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近年来,山西检察系统围绕公正司法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目标,强化问题导向、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机制、强化执法信息化,以标准化长效化信息化促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今年,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强化问题导向促进规范化

  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山西检察机关通过案件评查、流程监控以及个人与部门自查发现的问题,结合社会征求来的意见建议,统一梳理汇总,形成问题台账。各级院疏理、自查共发现存在问题17类152条,正在整改和整改完成的141条。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排查后发现,互联网庭审直播中存在诸多可能影响规范司法的风险点。如前期取证程序不严谨;在法庭辩论阶段,对敏感问题的不当回应可能引发炒作,导致恶劣社会影响。为此,太原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更加注重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引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机制,还将讯问提纲、举证提纲、质证答辩提纲、公诉意见书、答辩提纲等制成作演示文档及书面提纲。

  强化完善制度实现标准化

  自2010年开始,以高息为诱饵借款用于生产经营、以投资为名高息吸储的经济犯罪案件数在长治猛增。

  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雅清说,此类案件侦办存在跨区域作案导致管辖权争议,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不大,作案手段多,欺骗性强,与经济纠纷的界限不明,补充侦查率高等一系列问题。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长治市检察院联和市公安局制定印发《关于规范办理诈骗类经济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从管辖到赃款(物)追缴和处置,每一环节都细致且具有操作性。如针对管辖权,意见规定,原则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确定管辖,对管辖有争议的,应协商管辖;协商不成的,由市公安局指定管辖。

  山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崔国红介绍说,各级检察机关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结合检察职能创新,针对办案流程、执法裁量、案件质量评查、执法司法权责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仅山西省检察院今年就出台了7项制度。

  强化科技建设提升信息化

  2017年4月26日,被告人黄某、谢某甲、谢某乙涉嫌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在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作案用的40张信用卡到底是你还是谢某甲携带的?”庭审中,谢某甲的辩护人问谢某乙。

  “对方辩护人试图诱供,立即向公诉人发送提醒指令。”不远处的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挥中心内,现场指挥通过远程庭审指挥系统的实时画面敏锐地发现这一违规情形。轻轻一点,“对方辩护人试图诱供,立即提醒法庭进行制止”的指令便传到出庭公诉人的电脑终端。

  晋城市检察院检察长张世荣说,远程庭审指挥系统对出庭公诉人在当庭讯问、质证等环节给予指导,能及时应对庭审突发状况。近年来,晋城市加快智慧辅助办案系统、电子示证应用系统等平台建设,全面推进检察指挥视频调度中心、电子证据检验鉴定中心、基层院远程出庭指挥系统的深度应用,强化信息公开,通过信息化倒逼规范化。

  强化监督机制实现长效化

  山西省检察院检务督察局局长曹雪峰介绍说,实现执法司法长效规范化离不开监督。过去,案件审查、评查、流程监控主要由案管部门进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执纪监督,力量分散,不易形成合力。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检察官权力相比以前更大了,必须对原有机制进行改革。

  2014年3月,山西省检察院成立全国第一家检务督察局。检务督察局通过日常督察、专项督察、交叉督察等方式,对重大决策部署的推进落实、日常制度执行情况、执法司法行为的规范情况等进行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促进检察机关司法行为规范化。同时,通过案件评查、个案督察、专项督察等方式,形成对检察官执法办案的动态监督体系,构建内部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多位一体的立体监督制约格局。

  据介绍,检务督察局于6月19日至7月14日对全省检察机关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察,不到一个月时间抽查了8个市级院26个县(区)院,并就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专项督察报告,为山西省检察院下一步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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