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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太康:农友福肥业生产问题肥料屡遭投诉

时间:2019-05-15 20:00:08    来源:三农新闻网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尊敬的新闻媒体:

  我住在河南平顶山市郏县,名叫高伟峰,投诉周口市太康县中西三高微肥厂生产的肥料,使用后造成1300亩高粱减产,事后发现肥料存在问题,并由有关权威部门检验为不合格产品。我向企业和经销商薛亚民交涉无果后,先后向太康县工商局、农业局投诉无人理睬,郏县农业局先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后来撤销了该决定正式立案,但最后还是因为担心找麻烦而不了了之。至今厂家和经销商也没有给我解决。

  受害人怒诉肥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

  我在2014年土地流转到1300亩土地种植酿酒高粱,并与老战友合作社签订了酿酒高粱收购合同。而我和在郏县卖化肥的薛亚民是好朋友,经他说合,决定由薛亚民向老战友合作社高粱种植户提供种高粱的专用复合肥。

  图为:郏县经销商薛亚民的销售肥料门市部

  因为种的是酿酒高粱,对化肥有一定要求,就特意提出含量25-10-15的复合肥。况且经销商薛亚民是我的好朋友,所以也对其非常信任。

  2014年3月份,薛亚民开始供货,四月份薛亚民向我提供了太康县农友福肥业有限公司2014年4月12日《检验报告》显示,其12单项结论全部“合格”。需要指出的是,厂家这一检验报告也是复合肥。农友福肥业有限公司由经销商向我前后供应了“农友福”复合肥170吨。2014年6月5日,薛亚民写了一张欠条:今下欠亚民农友福25-10-15复合肥一百七十吨。然后让我签了名。

  这是经销商供给我的肥料。这上面大字是“五洲丰”、“农福康”,下面一行小字是含微有机肥,氮磷钾含量25-10-15却是复合肥的标准。我至今也没有弄明白这化肥具体是什么名字、到底是有机肥还是复合肥。

  当时我并不知道化肥的成分,只知道这就是我要的复合肥,看到上面花花绿绿、密密麻麻都是字,也没有标注具体肥料名称,虽然对肥料有点不踏实,但没有多想,认为化肥是本省内太康县厂家生产的,好朋友更不会欺骗我。

  等到收获时,我发现高粱穗小籽粒不饱满,严重减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多万元。

  化验是根据订货要求25一10一15复合肥化验的,第一化验标的是复混肥,不合格后找薛亚民他说卖给我的不是复混肥,我也不懂,又去平顶山找化验机构才知道复合肥复混肥是一个名。

  2014年12月11日,平顶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作出了(委)201460119《检验报告》,结论是:总养分、总氮含量、有效磷含量、有效钾含量均为不合格。

  此图为平顶山市有关部门的检验报告

  我第一次拿化验报告去农业局执法大队,张庭杰队长说“兑死卖化肥里”。第二天又去农业局找张队长时,他突然改了口说“那不中,欠条不能证明复合肥”。他让我按有机肥化验我不同意。后来张庭杰队长因2015年焦点访谈报道郏县化肥事件被撤职了。后来我打听到许昌市有一个更加权威的检验机构,就是他们作的检验报告让焦点访谈曝光并处理了很多监管部门人员,7个制售化肥的人被判刑。于是我决定也让这家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给出权威结论。

  这是2015年1月20日,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作出SY2015060061《检验报告》,总成分、氮、磷、钾含量均低于标准要求,结论是:四个单项全部不合格。

  图为:许昌市权威部门所作出的的检验报告

  受郏县老战友高粱种植合作社委托,2016年11月24日,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作出了201611344号《检验报告》,对送检产品报告结论是“不合格”。该报告认为:送检化肥酸碱度品低于5.5-8.5的标准要求,只有4.7,不合格;标识应符合NY525-2012和CB18382-2001中相应要求,送检产品名称中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所示产品标准编号“NY525-2002”已作废;未分别标明氨基酸、腐殖酸、有机质的百分含量;未分别标明中量、微量元素的百分含量;未分别标明总氮、有效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部分指标的含量未用百分含量表示;上述标注的内容不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所标注的内容以不通俗易懂的方式介绍了肥料、以引起误解和欺骗的方式介绍了肥料。

  鉴定报告出来后,我拿着有关部门检验报告来到太康县农业局和工商局,接待我的工作人员说,他们要进行调查,让我先回去等电话。回去后左等右盼也没音讯,打电话催问调查结果,起初对方还接电话应付,后来干脆不接我电话了。

  因为太康县不管,我就向本地的监管部门郏县农业局举报,郏县农业局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然后我以行政不作为进行投诉,2018年12月5日,郏县农业局作出《关于撤销郏农不立2018第1号(不予立案决定书)的决定》:“关于高伟峰投诉太康三高微肥厂生产的化肥一事,我局已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书(郏农不立2018第1号),现发现内容不够全面,有不妥之处。经研究决定对该不予立案决定书予以撤销。针对高伟峰投诉的问题,待我局具体调查后再依法予以处理。”

  即便如此,最后还是没有下文。

  太康县中西三高微肥厂是这样一个企业

  据了解,太康县中西三高微肥厂成立于1995年12月15日,法人李付娟;太康县农友福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12日,法人李付娟。 “巧合”的是,两个企业生产的肥料包装袋网址是同一个网址,企业地址是同一个地址,就连全国免费电话也是同一个号码。

  我通过知情人打听到,太康县农友福肥业有限公司和太康县中西三高微肥厂都是一回事,过去叫(太康县)中西三高微肥厂,现在改名为(太康县)农友福肥业有限公司。

  根据该企业董事长李振贤自己在网络上的宣传:1994年他创办了中西三高农药实验厂,五年后更名为中西三高微肥厂,并在1997年成功注册五洲丰商标。该厂生产的专利产品中药微肥组合物产品--五洲丰、农友福系列含微有机肥,涵盖用中药微肥综合发明专利技术生产的优质叶面肥、冲施肥、调节肥、保果素等。

  厂区位于太康县产业集聚区,占地面积100亩,风景 优美,交通便利。公司拥有30万吨五洲丰·农友福有机复合肥的年生产能力。拥有七项发明专利,6项注册商标,集研究开发为一体,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 创新的科技企业。

  作为一个名气这么大的企业,我就纳闷,为什么屡被消费者投诉呢?而且我查询到,该企业屡次被投诉、举报,也多次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2016年鲁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鲁工商处字(2016)8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太康县农友福肥业有限公司产品外包装不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所标注的内容不科学、不通俗易懂,以错误的、引起误解和欺骗的方式介绍肥料,其行为违反了GB21633-2008和GB18382-2001第7.3.2项中相应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等,决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2,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投诉人:高伟峰

  2019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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