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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共同起草《健康产品(品牌)评价认定规范》及《保健用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的函

时间:2018-06-27 13:19:51    来源: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健康产业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精神,更好地维护健康产业规范、有序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我省健康产业标准化科学管理水平,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联合印发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文件精神第三章第二十六条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等工作中应用团体标准。第二十七条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将团体标准纳入各级奖项评选范围。

经有关专家和我会拟定起草的健康产品(品牌)评价认定规范》及《保健用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本标准共同起草单位和共同起草人。

其中健康产品(品牌)评价认定规范》团体标准共分两个部分,1部分:评价体系2部分:标识与销售。

本标准,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告后,在企业中进行实施。

根据健康产品(品牌)评价认定规范》团体标准要求,健康行业生产、销售、服务的产品(品牌)通过本标准评价后,颁发健康产品(品牌)认证证书,企业可在产品包装上印有健康产品标志。

 

 健康产品(品牌)团体标准认证标志

《保健用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团体标准所称保健用是指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体皮肤表面,不以预防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具有日常保健、促进康复和健康功能的贴剂、膏剂、擦剂、喷剂等产品。是指已在民间长期使用,方法简便,安全有效,具有调节身体机能、缓解身体不适症状、促进健康作用,适用于亚健康人群用于调理及养生保健的产品法律、法规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用途化妆品、消毒产品、体育器械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标准,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告后,在企业中进行实施,评估认可后,颁发《保健用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团体标准文号编号,省内为豫健准字[年份]T/HNJK 002-×××(省外健准字[年份]T/HNJK 002-×××)。 

你想成为行业的标杆吗?你希望同行业执行你制定的标准吗?来吧!与专家一起起草、制定健康产品(品牌)评价认定规范》团体标准、《保健用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团体标准。同时,欢迎有实力的企业赞助本标准的起草费用。谢谢!

 

电话:0371-56059551  13298347768 

邮箱:hnjkcy@126.com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6号(省食药局原楼西405室)

 

 

 

 

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

2018年623日 

 

 

   

标准起草单位登记表

起草单位

 

起草人姓名

 

  

 

  

 

    

 

  

 

  

 

是否单位作为标准起草单位

是□  否□

作为健康品牌(产品)评价认定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

是□  否□

是否个人作为标准起草人

是□  否□

作为《保健用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团体标准起草人

是□  否□

健康产品(品牌)评价认定规范

团体标准

前  言

T/HNJK 001—2018《健康产品(品牌)评价认定规范》分为二个部分:

——第1部分:评价体系

——第2部分:标识与销售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提出并归口审查认证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

本标准起草人员:张泽书、李钦、练岚、郭敬东

本标准,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告后实施。

《保健用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团体标准

前  言

T/HNJK 002—2018保健用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提出并归口评估认可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 

本标准起草人员:张泽书、李钦、练岚、郭敬东

本标准,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告后实施。

赞助起草标准费用

 

 

单位或个

人意见

    

(盖章)

                                                   年        

经 办 人

 

电   话

 

手  机

 

备注:1、如实填写此表,请在你选择的□里打√ 号,加盖公章,至秘书处,邮箱:hnjkcy@126.com2、如通信地址、电话、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联系人变动时,请及时函告联合会秘书处。电话:0371-56059551  13298347768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6号(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楼西4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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