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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欢螺“虫卵”最新消息!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情况通报

时间:2021-12-01 11:53:55    来源: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11月30日晚上19时37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官微发布关于“好欢螺螺蛳粉” 消费投诉处置情况的通报。

  通报显示,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好欢螺生产厂家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持有有效证件,其生产场所全覆盖检查暂未发现不符合生产环境条件及生产工艺要求的情况,同批次涉诉产品追溯体系材料完整齐全,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留样,留样样品未发现异常。

  同时,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送检螺蛳粉感官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等检验项目结果全部合格,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霉菌等其余检验项目正在检验中,检验结果将依法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

  此外,经查询,目前全国12315平台暂未收到同批次涉诉螺蛳粉的其他投诉。

  通报称,11月27日(星期六),柳州市市场监管局监测12315平台时发现:11月26日(星期五)晚21时许,福建省厦门市的投诉人杨某,通过全国12315平台微信小程序投诉其在拼多多平台购买的好欢螺螺蛳粉中发现不明虫卵,其投诉对象为柳州市城中区哈尔斯食品店。投诉人先后将相关图片和内容发到微博和小红书上,该事件迅速成为微博热搜。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此高度重视,11月28日上午第一时间派出两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到被投诉人店面(柳州市城中区哈尔斯食品店)和好欢螺螺蛳粉生产厂家(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开展调查核实。

  经调查,被投诉人柳州市城中区哈尔斯食品店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涉诉螺蛳粉[好欢螺柳州螺蛳粉(加辣版)净含量:400克,生产日期:2021/09/16 ]。当事人称,投诉人通过网络平台购买该螺蛳粉并于10月13日收到货,11月22日向其反馈螺蛳粉存在问题,经与投诉人协商,已先行退还投诉者货款129.8元,并赔付其1000元,目前投诉人未退回涉诉螺蛳粉。

  同时,执法人员主动联系投诉人杨某,其确认上述协商先行退款、赔偿情况属实,并称已自行处理发现异物的螺蛳粉,剩余螺蛳粉于11月29日下午通过顺丰速运寄回被投诉人。

  经调查,涉诉产品生产厂家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前正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其生产场所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暂未发现不符合生产环境条件及生产工艺要求的情况。同时,对同批次涉诉产品进行追溯体系检查,生产厂家提供的原材料供货方的相关证明、原材料入库及领料记录、产品投料记录、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记录、产品出厂检验检测记录及产品销售记录等完整齐全,且生产厂家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留样。执法人员仔细检查留样样品,未发现异常,依法现场抽样送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经调查,涉诉螺蛳粉为哈尔斯食品店从柳州市柳南区恒优百货商行购买,恒优百货商行从柳州市爱乐佳母婴用品有限公司购进,而爱乐佳公司为得华食品有限公司的特级经销商,产品直接从得华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执法人员到上述3家经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暂未发现食品储存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经查询,目前全国12315平台暂未收到同批次涉诉螺蛳粉的其他投诉。

  11月29日下午,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收到送检螺蛳粉检验项目感官(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的检验结果,全部为合格;其余检验项目微生物(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霉菌)等正在检验中,检验结果将依法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

  一直以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柳州市委、市政府推进柳州螺蛳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和部署,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秉持“严监管、优服务、促发展”坚决把好柳州螺蛳粉的质量安全关,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与广大消费者共同维护柳州螺蛳粉长期形成的良好口碑。

  下一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履职担当,主动作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质量监管,继续深入开展螺蛳粉原料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强化食品出厂检验制度落实,进一步加强对预包装螺蛳粉生产工序、食品添加剂、设备、贮存、包装等关键环节的严格控制,全方位把好螺蛳粉质量安全关,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持之以恒推进柳州螺蛳粉产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柳州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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