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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采砂采矿活动的通告

时间:2019-02-27 11:09:27    来源: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唐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集中整治

非法采砂采矿活动的通告

【2019】3号


      为进一步加强采砂采矿管理,推进砂石等矿产资源科学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保障全县水域岸线、河道防洪和水生态安全,实现绿色生态环境与矿产资源利用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自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4月30日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采砂采矿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唐河县行政区域所有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含水库)以及依法确定属国家所有的滩地、山地、丘陵、林地的天然砂石等矿产资源,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采砂、采矿、洗砂、筛砂、制砂、运砂、囤砂、售砂等活动。

      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收购、储存、倒卖、运输砂石等矿产品,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矿产品(砂石)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销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非法采砂点、采矿点、制砂点、洗砂点、筛砂点、囤砂点、售砂点一律取缔,船只和机具设备、采矿设备一律拆除,于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清离现场。未经许可,擅自树立采砂、筛砂、制砂、售砂、水洗砂等广告指示牌的,于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拆除完毕。逾期未自行清离拆除的采砂船只、机具设备、采矿设备、广告牌等,由所在地乡镇(街道),联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性处理。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砂霸”“矿霸”和充当“保护伞”的黑恶势力,由公安机关结合扫黑除恶行动,依法打击,从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属上述整治范围内,自动清除非法采砂点、采矿点、制砂点、洗砂点、筛砂点、囤砂点、售砂点等及其采砂船只和相关机具设备,并主动交代违法事实的,从轻或减免处罚。凡顶风作案,继续从事非法涉砂涉矿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没收非法所得,查扣采砂船只、采矿设备、机具、车辆,从严从重处罚。

      五、名乡镇(街道)应严格执照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长制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采砂采矿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采矿、洗砂、筛砂、囤砂、制砂、运砂、售砂等行为。对参与或包庇非法采砂,集中整治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一律报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查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告。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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