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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

时间:2021-07-25 14:45:54    来源:南阳日报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1年4月29日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1年5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机动车应当礼让行人,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不随意变道加塞、逆向行驶、超速行驶、强行超车、急转急停,驾驶车辆慢速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


  (二)驾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进入机动车道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在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逆向行驶,不违规载人、载物;通过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礼让行人;驾乘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三)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在人行道内行走;横过道路时应当走行人过街设施或者安全快速通过人行横道,不乱穿马路,不翻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在机动车道内停留、嬉闹、行走、乞讨或者兜售、发放物品;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横过道路时,不使用手机;


  (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依次排队、先下后上,主动为需要帮助的乘客让座;不干扰驾驶人员安全驾驶,不霸座、踩踏座椅;


  (六)公交车和出租车驾驶人应当文明待客、规范服务,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在规定站点有序停靠和上下乘客,不甩客、欺客和拒载;


  (七)停放交通工具时,不违反规定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消防通道、应急车道、公交站点;路边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并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八)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其他有紧急情况的车辆;


  (九)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责任编辑:王泽涛 王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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