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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江西6天杀3人曾春亮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1-01-11 10:01:10    来源:天目新闻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1月11日上午9时25分,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丰城市看守所对曾春亮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曾春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两万元人民币。

2020年8月8日,曾春亮闯入江西省乐安县山砀镇山砀村的康家,残忍杀害两位老人,重锤一名7岁幼童头部致其重伤。8月13日,潜逃中的曾春亮再次犯案,杀害山砀镇厚坊村的驻村干部桂高平。

8月16下午4时27分, 6天内连续杀害三人的曾春亮在乐安县山砀镇航桥村附近落网。

此前报道

6天杀3人!曾春亮故意杀人案庭审现场公布

2020年12月21日上午,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曾某亮故意杀人、抢劫、盗窃一案。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某亮及其辩护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7月21日晚,曾某亮骑一辆电动车来到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一组被害人熊某美家,因盗窃未果在作案现场睡着。次日凌晨被被害人熊某美发现后,引发打斗。曾某亮逃离后听闻乐安县警方在找他,心生恐惧,认为是康某帅报警致使自己无法正常生活,遂起杀害康某帅之念,于同年8月7日深夜,携带一把尖刀、衣物等来到熊某美家,先后持铁锤锤打、弯刀捅刺致熊某美死亡,然后窜至熊某美家二楼被害人康某国房间,持铁锤锤击正在睡觉的康某国及被害人巫某远头部,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并临时起意盗走手表、银手镯等物品价值7791.17元。作案后,被告人曾某亮在藏匿期间,又杀害桂某平。在此期间,被告人曾某亮还先后盗窃豪爵摩托车一辆、鼎彭三轮车一辆、力帆摩托车一辆,总计价值3135元。经江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曾某亮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中,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曾某亮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发表了庭审意见;曾某亮进行了最后陈述。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将另行择期宣判。

整个庭审过程平稳有序,被告人、被害人亲属及社会各界人士3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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