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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没有收取任何认定费、评审费等重要声明

时间:2025-12-05 13:04:37    来源: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重要声明


我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委 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规定,对采用我会在国家标准委(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保健用品相关团体标准,进行授权使用标准,其标准使用证书编号:豫健用准字[年份]××××号,也早已制定在标准里,并在国家标准委(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2、国家标准委 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三条 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第二十五条 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第二十九条: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管理、检测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等工作中应用团体标准;第三十条: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将团体标准纳入各级奖项评选范围。

我会只按报民政部门的团体会员单位标准收取会费我会从没有收取任何认定费、评审费等费用。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最近发现有个别个人对我会进行网络恶意抹黑,对恶意抹黑的单位或个人,我会将保留法律诉讼权利。

重要声明:我会从没有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初次认定费、评审费、次年监督评审费、第三年复评费、认定费。

凡发现有收取初次认定费、评审费、次年监督评审费、复评费、第三年复评费、认定费的单位和个人,请提供收费发票证明,我会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联系电话:0371-65055606   邮箱:hnjkcy@126. com


附:

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没有收取任何认定费、评审费等重要声明


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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