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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庭审观摩活动营造知识产权保护良好社会环境

时间:2021-04-29 22:34:07    来源:中报网云南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记者/谢玉鑫  通讯员/胡琳娜)
为进一步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解决能力,2021年4月25日上午9:00,普洱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以庭审观摩形式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害注册商标权纠纷案件,普洱学院法学院50余名师生观摩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庭审全过程。

上午9时,审判长敲响法槌,侵害商标权诉讼案准时开庭。原告某投资有限公司诉称,原告是第5091186号“大润发”、第4072235号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目前开设“大润发”连锁超市416家,“大润发”已成为原告独自享有的驰名商标。三被告景洪某超市、胡某某、西双版纳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共同经营的超市店招、店内装饰及宣传广告、价格标签、购物小票、购物袋、购物车、购物篮、员工服装等大量使用“大润发”及商标,混淆和误导消费者,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主页上刊登声明,消出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作开支费用人民币20万元;承担本案的诉讼、财产保全、律师等诉讼费用。三被告则在庭审答辩时,否认存在侵权行为。
听了原、被告举证答辩后,法庭归纳争议焦点为:三被告是否实施了侵害原告涉案商标的专用权的行为;若是存在侵害,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个被告是否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法庭辩论结束后,原、被告均表示不愿意法庭调解,合议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判决。
庭审观摩中,从宣读法庭纪律、审判长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分别陈述意见,到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合议庭成员就案件情况向当事人发问、庭审辩论等各个审判步骤环环相扣,庭审现场氛围严肃。
参加庭审观摩的普洱学院法学院院长段砚表示,此次庭审观摩活动中,审判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强,庭审环节紧凑,关键问题调查深入,举证、质证全面,展示了合议庭法官精湛的业务能力。
庭审观摩的法学院法律专业的学生表示,通过此次观摩完整案件庭审过程,了解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司法执法过程中的重点,有效提升了自身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营造了对知识产权宣传浓厚的认知。
据了解,此次庭审既是对旁听庭审人员“以案释法”,普洱中院采取线上直播同步扩大了知识产权审判影响力。
普洱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李宏程介绍,近年来,普洱中院审理了一批侵犯商标权案件,对于商标侵权案件,被侵权的企业可采取与侵权方自行协商解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通过法律手段等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案件的公开审理就是希望营造人人尊重知识产权、人人保护知识产权、人人从知识产权保护中受益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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