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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杀害室友案开庭

时间:2017-12-14 22:04:29    来源: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12月14日,河南濮阳市第一高级中学学生杀害室友案开庭。犯罪嫌疑人李某出庭。据被害者卢某家人描述,李某“面带笑容,毫无愧疚之情”。

  2017年3月3日,濮阳市第一高级中学发生一起命案,导致卢某死亡,杜某受伤。据濮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描述,当天李某在宿舍中,持刀向熟睡的卢某面部、颈部、肩部刺、割十余刀,致使卢某当场死亡。随后李某又持刀刺向上铺的杜某。杜某惊醒呼救后,李某逃出宿舍,从门外用锁将宿舍门锁住后离开。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李某在人际交往中,自认为同学对其轻视、排斥而心生恨意。

  经河南平原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李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害者卢某父亲卢振江未参加庭审,他向每日人物表示:“死刑不可能了,就往最高判吧。”

  卢振江还告诉每日人物,庭审之前,卢某就读的学校已给卢某家里赔偿了一百多万元。

  被害人卢某的叔叔卢振甫接受了每日人物的采访,当日他参加了庭审。

案发学校。网络图

  案发学校。网络图

  对话被害人叔叔卢振甫

  “他几乎一点愧疚都没有,面带笑容”

  每日人物:嫌犯在庭上什么状态?

  卢振甫:他很不在乎,面带笑容。进行了正常的陈述,别的也没讲啥,对着稿子念。他很坦然,看起来几乎一点愧疚都没有,面带笑容。

  每日人物:你看到嫌犯这个状态,有什么想法?

  卢振甫:这个小孩这么小的年龄,对杀人这件事情这么坦然,我们都觉得不可思议。

  每日人物:嫌犯的父母有歉意吗?

  卢振甫:他的父母也是一般,没有说过多的话,正常地照着纸念。也没有什么愧疚。

  “就往最高判吧”

  每日人物:今天庭审都有哪些内容?

  卢振甫: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就“李某是不是自首情节”这个问题,陈述了各自的观点。李某的律师说,李某到派出所之后就陈述了,承认杀害了谁,这就是自首。但是我们的律师说,目前所有证据都表明了李某对上铺的杜某是故意伤害,但他到现在还不承认伤害了第二个受害人,他说自己是把刀撂在床上才不小心刺伤的杜某,说明他到现在还没有承认自己的错误,不构成自首。

  每日人物:你们的诉求是什么?

  卢振甫:如果法院按照自首情节判决,他还是未成年人,这两项加起来,肯定最后是从轻处理了。如果按照这样去判决的话,我们肯定会继续上诉。我们不要一丁点赔偿,只希望法院能公正判决。

  每日人物:现在嫌犯家属有提出给你们赔偿吗?

  卢振甫:没有,他们没有提出赔偿,而且还说要从轻处罚,因为说是有自首情节。

  嫌犯性格孤僻,呆在教室里面不出去玩,除了踢足球

  每日人物:起诉书上说嫌犯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

  卢振甫:精神分裂症现在只是暂定。学校的班主任老师、同寝室的同学、班里的同学今天都出庭了,他们的证词里面没有显示一点李某原先有过任何的精神病迹象。我们认为他当时不存在精神分裂症,因为他犯案当时一点也不慌乱。出事了之后,他甚至很从容地执行一些步骤:关上门,锁门,再逃脱。

  每日人物:老师和同学们的证词里面还说了什么?

  卢振甫:他们说李某平时内向孤僻,学习一般。除了踢足球的时候,他会和别的同学一起玩,其他时候都比较孤僻,一个人呆在教室里面不出去玩。老师平时也没怎么注意过他,是那种学习一般的同学。同学和老师都说,之前没有发现过李某有任何精神分裂症的迹象。他们的证词都是实事求是,比较公正的。他们还说李某以前从来没有和别人打架,或者吵架。

  每日人物:你家孩子平时表现怎么样?

  卢振甫:他学习成绩是优秀,另外一个被伤到的同学,成绩也是优秀。班主任的证言里面写得都是这样,我侄子同学学习成绩优秀、性格开朗。

  每日人物:你们现在也不清楚为什么会发生这件事?

  卢振甫:同学的证词里面都说之前没有发现什么过节,今天李某自己陈述的,说别的孩子玩着玩着就不跟他玩了,因为看不起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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