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今天召开会议,审议《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审议稿)》。最高检检察长张军主持会议,就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作出部署。

“因应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制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既非常有必要,也非常及时。”逐条研究条例审议稿之后,与会的检委会委员结合新时代检察工作实际,提出了完善条例和强化司法责任落实的意见建议——“要厘清职能边界,做好检察机关司法责任追究程序与纪检监察程序的有效衔接”“条例应该既是追责的制度,也是保障的制度,要自始至终体现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相统一的原则”“要明确司法办案中领导责任的追究”……

“检察办案的司法责任追究是一件大事。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了检察官的法定责任,促进检察机关依法公正高效履职,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等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当前,司法改革的部署越来越深入、越来越实,检察官的责任追究也应当越来越深入、越来越实。检察机关既要严追责,加强队伍管理,也要善追责,保护工作积极性。只有追责和保护并行,才是实事求是,才能把‘四个全面’真正落实,综合显效。”听取大家发言后,张军对完善条例、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出具体要求:

“要落实检察官法有关规定,坚持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有机统一,严格区分办案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办案责任,细化应当追究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办案责任的具体情形。通过责任追究产出‘内生动力’,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有了追责问责的压力,相关的责任才能落实。同时,也要科学严谨,遵循司法检察工作规律问责,才能使检察人员把放手履职和严谨履职结合起来,落实到位。既不能因为责任追究不到位导致司法随意,也不能因为不当追责造成检察人员缩手缩脚,不能担当作为,反而使司法责任不能落实,贻误监督办案,进而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法律公正高效地落实。”

“司法责任追究是一个精细过程,也是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过程。检察机关要以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积极主动抓好司法责任追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真正体现‘严是爱、宽是害’。”

最高检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委员参加审议。

责任编辑:何亚立 张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