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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祸也需赔偿 法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时间:2017-11-14 09:57:05    来源: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中国法院网讯 (李博偲)  装载机停在路边,却不料一辆摩托车直撞而来,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者毛某死亡,毛某父母将装载机所有者胡某告上法庭。近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胡某对原告毛某父母进行赔偿。
  2016年11月14日,毛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沿双清区建设南路延伸段由北向南行驶,撞上胡某停在路边的无牌号装载机后牵引的水泥搅拌机,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责任划分,认定毛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未经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未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下称交强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装载机所有者胡某未给机动车购买交强险,且未在规定地点停放,其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事后胡某支付毛某父母6万元,责任划分后,双方就后续赔偿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酿成纠纷。
  双清法院审理后认为,毛某与胡某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毛某无证、酒后驾驶,自身存在过错,对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被告胡某驾驶的车辆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同时未购买交强险,也未在规定地点停放车辆,存在过错,应对毛某的死亡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双方过错大小,最终确定被告胡某承担20%的责任,并对原告进行责任范围内的赔偿。
  法官提示,不管是驾驶汽车还是摩托车,都要坚决对酒驾行为说“不”!多少原本和谐美满的家庭,都因为“酒驾”、“醉驾”而支离破碎,令人心痛。另外,车辆除了在行驶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外,平时也要注意依法依规停放、按时购买交强险等,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规避风险,对自己也对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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