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教育频道 > 教育新闻>正文

镇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的预警公告!

时间:2021-07-09 14:43:04    来源:食安镇平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目前正值野生菌产销旺季,采食野生菌存在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为有效预防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镇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发布有毒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各乡镇(街道)、林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食用野生菌中毒的危害性及正确鉴别、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引导群众不轻信所谓的“民间经验”,做到宣传到位、不留死角。

四、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对沿街叫卖不明野生菌行为坚决予以杜绝。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野生菌的宣传和监督管理,确保餐饮服务单位不制作加工野生菌类。

五、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预防控制、应急救治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研判防控形势,突出防控重点,强化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和辩识知识的宣传。

六、如发生食用野生菌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产生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方式催吐,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立即前往附近医疗机构就诊。

七、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镇平县规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八、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和应急防范处置,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若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食安办和县卫生健康委报告。

特此公告

镇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人参与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 })();